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那么网友知道纪检监察办案程序是什么吗?有兴趣的网友,我们来看看。

纪检监察

1、对案源线索进行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申请,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重规定、双重指标)或要求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务单位或部门协商,进一步取得强有力的证据(包括调查记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记录、相关账目、账单、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印章、签名。有变更的地方必须加盖模型。向组织或人事部门复制被调查对象的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结束,撰写调查报告;

5、形成会议材料,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上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书面审查;

7、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的党支部和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举手表决。党支部应当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并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被调查对象为支部书记的,免除会议表决,党支部应当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证明。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会议材料、我的审查和备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办公室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法》和《二十四字》的政策,对案件进行定性和纪律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判谈话,告知违纪事实和纪律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决定。

10、发布处罚文件。将处罚文件、调查报告和我的审查分别发送到组织部门备案。处罚文件应当提交本人、党委、有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将调查卷和审理卷材料分卷保存。

以上是纪检监察办案程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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