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涉外婚姻登记介绍(贵州省内居民与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涉台涉外婚姻登记介绍(贵州省内居民与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主要内容:做到婚龄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递交材料证明,开展相关手续的办理,便能进行

涉台涉外婚姻登记

涉台涉外婚姻登记

1筹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处;

2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3办理权限:筹办贵州内住户与台湾居民、侨民、外国人的结婚登记;

4涉台、对外结婚登记申请资格:

(1)规定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2)当事人男达到22岁,女年满20岁;

(3)当事人彼此均无配偶(单身、离异、离异);

(4)当事人彼此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

(5)彼此自行完婚;

(6)当事人递交4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本省住户理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自己无配偶及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名申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理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自己的高效通行卡、身份证;

(2)经居所公证机构公证的自己无配偶及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申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侨民理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自己的高效护照;

(2)定居国公证机构或是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自己无配偶及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的证明,或是中华共和国驻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及其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新关联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理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自己的高效护照或者其它高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该国公证机构或是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验证或是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自己无配偶的证实,或是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的证实。

6审理涉台、涉外离婚备案办理的标准:

(1)规定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2)双方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拥有离婚协议,合同书中注明彼此自行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养、资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建议;

(4)当事人拥有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是我国驻外使(领)馆授予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递交2张2寸单人最近半身免冠照片;

7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本省住户理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自己户口本、身份证;

(2)个人的结婚证;

(3)彼此当事人一同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侨民、外国人除理应出具个人的结婚证、彼此当事人一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外,台湾居民还应该出具自己的高效通行卡、身份证,侨民、老外还应该出具自己的高效护照或者其它合理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理应注明彼此当事人自行离婚的意思表明以及对子女抚养、资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建议;

8办理程序:评审-审理-核查-备案;

9资费标准:9元(rmb);

10办理期限:合乎备案要求的现场办理;

11办理时长: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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