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归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成两大类)

如何归集和分配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成两大类)

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必须计入商品房和产品附加值建设场所成本费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做为单独开发产品独立核算成本,不可以分派计入商品房和产品附加值建设场所成本费。

针对第一类公共配套设施费,核算和分派的具体做法有二种:

1、配套设施和商品房或产品胜建设场所同歩建设,产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辨由哪一个开发设计新项目压力的,可立即计入该开发设计成本费用,记人项目成本总分类账及隶属明细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费新项目。

2、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歩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种以上计算成本目标压力,则产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根据项目成本帐户隶属配套设施开发设计明细帐开展核算,待配套设施竣工,初次分配计入相关开发设计成本费用,或抵减已冲减计入商品房成本费的配套设施费。

针对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产生时立即记人项目成本帐户隶属配套设施开发设计明细帐,待配套设施竣工时,再将其费用额度转到开发产品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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