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罪从犯怎么判刑
- 作者: 五速梦信息网
- 时间: 2026年04月17日 20:05

盗窃罪根据实际犯罪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家庭盗窃、武装盗窃和团伙盗窃。在各种情况下,盗窃罪的法律对罪犯的惩罚是不同的。特别是在团伙盗窃中,也要区分主犯和共犯。那么,如何判断团伙盗窃罪的共犯呢?请阅读以下内容。
如何判处团伙盗窃罪从犯: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定性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额、大额、特别大额。
各省、自治州、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保障情况,明确前款规定的实际金额规范,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设施上盗窃、盗窃地址无法核实的,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州、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明确的有关金额规范,对盗窃金额是否达到大金额、大金额、大金额。
盗窃、吸毒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按照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明确金额较大的要求:
(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机构、操纵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在洪涝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地偷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财产;
(六)在医院偷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抗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日常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居所盗窃的,视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械、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盗窃的设备,或者携带其他伤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设备,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设施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视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金额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盗窃财产有合理价格证明的,应当按照合理价格确认;无合理价格证明或者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定价;
(二)盗窃外汇的,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受权组织发布的人民币转换为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受权组织未发布汇率中间价的外汇,按照盗窃期间国内银行人民币转换为货币的中间价rmb,或在国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汇率美元,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饮用水等财产,盗窃总数可以核实的,根据核实总数计算盗窃金额;盗窃总数不能核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计量仪表标记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金额;盗窃前正常启动不足六个月的,按正常启动阶段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金额;
(4)明知盗窃他人通信网络,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电信设备、设备,根据合法客户支付费用评估盗窃金额;不能直接确定的,按合法客户电信设备、设施盗窃、复制月费减少盗窃、复制前六个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合法用户电信设备、设备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
(五)盗窃他人通信网络,复制他人电信号码销售的,按赃物销售金额评估盗窃金额。
盗窃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盗窃金额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商业票据、有价票据的,以下方式评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有价支付凭证、商业票据、有价票据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盗窃期间的果实、奖金或者礼品的利润计算盗窃金额;
(2)盗窃有价支付凭证、商业票据、有价票据已支付的,按部分财产价值计算盗窃金额;未支付,但业主不能通过报告损失、更换、更换手续等方式防止损失的,根据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金额。
第六条盗窃公私财产,有本表述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的要求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可以定性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产金额较大,侵权人认罪、悔改、返还赃物、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必要时,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未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
(三)被害人理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第八条 原谅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产,一般不能视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宽大。
第九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定性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量、大量、特别大量。
盗窃多个不同级别的国有收藏文物的,三件平级文物可视为高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按照本表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评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下列要求解决:
(一)盗窃机动车,造成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产,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丢弃车辆造成损失的,将盗窃车辆的价值记入盗窃金额;
(3)为执行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丢弃车辆造成损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将车送至未造成损失的,按照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要求解决:
(一)以毁灭性方式盗窃公私财产,造成其他财产损害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等犯罪的,从重处罚;
(二)盗窃罪实施后,故意破坏其他财产涉嫌犯罪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并罚;
(三)盗窃不涉嫌犯罪,但损害财产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巨额财产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历史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要求处罚;量刑范围相同的,以盗窃罪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授意盗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和本表述的有关规定,对盗窃的规划者、指使者、直接领导者进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因盗窃罪被判处罚款的,必须在1000元以上盗窃金额的两倍以下被判处罚款;无盗窃金额或者盗窃金额不能计算的,必须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被判处罚款
在上面,我详细介绍了团伙盗窃罪中从犯的处罚标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团伙盗窃中对主犯的处罚通常很严重。如果你想知道这些知识,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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