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其事体莫须有中体的意思 其事体莫须有原文介绍

1.“其事体莫须有”里的体含意名词,等同于“情”、事儿。

2.来源:《宋史·岳飞传》节选

桧遣使捕飞父子证张宪事,特使至,飞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无左验,铸明其可怜。改命万俟禼。禼诬:飞与宪书,令虚申探报以动朝中,云与宪书,令措置使飞还军;且言其书已焚。

飞坐系两月,没法证者。岁暮,狱不了,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 初,飞在狱,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时金人所畏服者惟飞,至以父呼之,诸酋闻其死,酌酒相贺。

绍兴末,孝宗诏复飞官,以礼改葬,号忠烈。淳熙六年,谥武穆。嘉定四年,追封鄂王。

3.译文

秦桧派使臣拘捕岳飞父子,来核实张宪事情。使臣来临后,岳飞大笑说:“天地神祗,能证明我的心迹。”最初,秦桧指令何铸审讯岳飞,岳飞撕掉衣服,把背部给何铸看,有“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深印入皮肤里。不久,何铸查看案卷,确实没发觉证据,就奏明岳飞是无辜的。秦桧又改命万俟卨审讯岳飞。万俟卨诬蔑岳飞说:岳飞给张宪寄信,规定张宪谎报军情来动摇朝中对岳飞的处罚,岳云给张宪寄信,指令张宪想办法让岳飞回到自己的部队(加以维护);而且说这些信函早已烧了。

岳飞获罪被拘押了两个月,也没什么罪状。年末,案件也定不了。亲会亲自写了一张字条交给审判官,审判官马上收益岳飞被处决。岳飞死时年仅39岁。当时,岳飞在监狱时,韩世忠很不平,到秦桧处查问实情。秦桧说:“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的信函尽管没有确证,不过这些罪状或许有(不过这些罪状难道没有吗?/不过这些罪状不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个字,凭什么让世人相信呢?”当时,今人所担心钦佩的只有岳飞,对于用父辈来称呼他。金军将帅听闻岳飞遇害的消息,饮酒相庆。

绍兴末期,宋孝宗下诏恢复岳飞的官衔,依照礼制改葬岳飞,授于“忠烈”的称号。淳熙六年,追封“武穆”的谥号。嘉定四年,追封为鄂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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