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材料。2、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立即立案,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院和法官。3、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书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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