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5年

有期徒刑15年 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案件宣判:李晓鹏一审获刑十五年

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的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晓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对其非法收受的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案件回顾:从调查到起诉

2023年4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披露,李晓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正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0月12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了对李晓鹏涉嫌受贿一案的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经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21年期间,李晓鹏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以及招商局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位,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他非法收受了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的财物。

法律裁决:认罪悔罪与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必须依法惩处。然而,鉴于他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配合退赃,所有涉案款项均已追回,因此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个人背景:职业生涯中的关键角色

在被查之前,李晓鹏自2018年3月起担任光大银行董事长,同时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光大银行党委书记。他还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中共中国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调查进展:揭示违纪违法细节

2023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披露了对李晓鹏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李晓鹏不仅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滥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等问题。此外,他还泄露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未公开信息,治家不严,家风不正,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最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