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870万房子为逃200万税欲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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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房产合同不久,张先生夫妇与卖方李女士就房屋价格、时间及方式产生了争执。起因是合同签订次日,张先生得知同小区相似以3500万成交,怀疑与卖家联手抬价,进而提出降价和延缓付款的要求。协商未果,夫妇二人拒绝支付剩余的定金。

数月后,李女士正式通知解约,并决定扣留已支付的20万定金。对此不满,张先生夫妇将李女士诉诸法庭,要求归还定金并索赔利息。

初审法院指出,合同中关于借助假结婚过户的条款规避税收,违法公序良俗,判定该部分无效,但其他条款有效,需遵守。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因夫妇违约,支持李女士扣留定金,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不服判决,夫妇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聚焦于李女士是否应退定金及利息问题。法院,首先,以假结婚逃税严重违反规定;其次,利用婚姻变更房产所有权规避监管,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再者,合同核心条款依赖非法的“假结婚过户”完成交易,故整份合同无效。

鉴于合同无效,其中的定金条款也随之失效。因此,上海一中院作出改判,要求李女士退还20万定金。同时指出,张先生夫妇在签订无效合同中亦有过失,对其利息索赔不予支持,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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