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挖矿”牟利案


记者吴帅帅自新华社杭州2月23日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前通报了一桩涉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植入“木马”进行互联网挖矿”的案件。王某等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一审中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杭州下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挖矿”牟利案

案件详情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所拥有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已先后与下城区、余杭区及江干区等多地的超过100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协议。自2017年12月开始,王某伙同公司员工刘某、李某预谋利用在系统维护过程中取得的网吧计算机控制权,通过非法手段操控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一家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以牟取利益。

“挖矿”,即指用户利用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执行数学运算的过程,参与运算的服务提供商可从中获取报酬,是一种获取数字货币的方式。然而,“挖矿”活动对计算机运算性能需求高,且能耗巨大。

“挖矿木马”则是一种恶意程序,由不法分子将其嵌入受害者的计算机内,偷偷借用其运算能力进行“挖矿”操作。

犯罪事实与判决结果

调查发现,王某、刘某、李某等人总计非法控制了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余台客户端计算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下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共同犯罪。因此,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