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0名。招生规模和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2021 年下达的具体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机动调整。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本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进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指标分配详见《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 2),指标分配表中的导师原则上有1个招生指标。培育学科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该类人员为同等学力考生)。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有境外高校全日制一年制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达到境内硕士同等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方可报考。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其他要求
  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2.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3.定向就业考生及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科研课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
  (3)校定 C 类以上智库成果1篇(第一作者;原件);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上述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5年成果,起止时间为 2016年 3 月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


  四、申请材料
  (一)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1份;非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专家推荐信(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五)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毕业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内容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九)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智库成果、立项或结项证书等材料;
  (十)定向就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第三条“报考条件”第五款第 3 项中要求的材料;
  (十一)外语成绩
  1.英语成绩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雅思 6.5 以上;
  (2)托福 90 分以上;
  (3)国家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能提供以上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2.其他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法语、德语、日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2)在该小语种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小语种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3.年满 40 周岁的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经学科 1/2 以上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可以不受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者研究成果丰硕、法律实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全国或者省级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业务专家;
  (2)在科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领域具有极大发展潜力;
  (3)所在高校、研究机构、大型企业或者省级机构的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推荐报考。
  (十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六、初审
  (一)各学科组织导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按学科招生指标的 3-5 倍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二)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页面公布。


  九、录取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具体录取规则以《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十、就业方式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就业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制、奖助学金等相关事宜
  (一)学制:3 年。
  (二)学费:9000元 /年。
  (三)奖助学金: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网页。
  (四)毕业授位:学生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我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相关规定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五)培养校区: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
  (六)住宿情况: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部由学校安排住宿。


  十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招生政策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自动传真:023-6725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