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收研究生中,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在2000年暂时对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的条件如下: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经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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