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身份应合法)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身份应合法)

1.买卖协议彼此身份应合法: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以自身名义,如和别人共买,最好一同做为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同时,彼此应承诺产权占比,以防过后引起纠纷。在购买前应细心核查对方是否为开发商,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别名“五证”)是否完备合理。必要时,应查询开发商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是否通过当初年审以及是否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不必轻易相信广告和样板房:开发商往往在广告中大肆宣扬房子的诸多“优点”价格的“便宜”,对房屋竭力包装,通常拿房后才发现具体情况和广告里的叙述天差地别,因而,签合同时应尽量将广告中的内容载入买房合同或作为合同附件,这样有助于牵制开放商。不必“痴迷”开放商展现的样板房,而放松了对房屋问题核查,样板房与实际差别颇多,为防纠纷,建议把样板房用照相、录影等方式给予固定,以确保未来出现问题理赔有据。

3.正确认识认购书的特性:时下的商品房销售中,时兴着一种在开始签署买卖协议以前签署认购书的做法,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或定(订)金。针对认购书的特性难题,根据最高法院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认购书中应明确所交的认购金是“订金”或是“订金”,订金在不买房时会缺失,开发商违约时需二倍退回,而订金在不买房时有权要求退回,买房时立即冲抵购房款。

4.对买房合同的每个条文细心审批:如今开发商应用的一般都是政府机构统一印制的合同范本,相对而言对双方较为公平,但理应需注意付款、面积、物业管理等条文。在按揭方法付款的情形下,应承诺假如银行按揭失败,买家有权终止合同、卖家应当退回买家所付所有账款等内容。对房屋面积应约定清晰,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比例、偏差处理方法等。对物业公司的聘用应明确,以避免更换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等费用。

5.避免开发商在签字盖章时瞒天过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通常会要买房者先签字,自身后盖章,这种行为对买房者很不利,尤其是遇到一个欠缺诚信的开发商,风险更高,因此应坚持开发商先盖章后签字,实在不行应同步进行,签字时没留空白,加盖骑缝章,以避免开发商瞒天过海,不然,一旦交了首付款,便会止步不前。同时,对方图章一定要是开发商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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