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

一级收费规范:1.00元/月.平米(已包括税、费);二级收费规范:0.75元/月.平米(已包括税、费);三级收费规范:0.50元/月.平米(已包括税、费);四级收费规范:0.35元/月.平米(已包括税、费)。

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理应遵循有效、公布及其花费与服务水平相一致的标准,差别不一样物业的特性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依照国务院办公厅价钱主管机构会与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建立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书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理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书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花费。业主与物业应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同交纳义务。已完工但还没售卖或是并未交到物业购房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花费由施工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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