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性质,两者的区别(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性质)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性质,两者的区别(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性质)

一、没收财产和罚款的特点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是指犯罪人个人财产的财产、现金、债务等资产全部或者部分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收走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本人、抚养、抚养的家庭成员和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负债,经债务人申请可以偿还;没收财产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款与没收财产同为财产刑,但罚款金额由犯罪情节确定。犯罪分子可以支付罚款,也可以分期支付。对于不能全部支付的罚款,法院随时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以实施的财产,可以随时追回。一旦被罚款,在不可抗拒的灾难中,确实很难支付罚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

二、二者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通常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纪律罪、贪污贿赂罪等情节严重的犯罪。

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犯罪分子本人实际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收钱,也可以收其他会计;罚款是从犯罪分子那里拿走一定数额的钱,这些钱不一定是实际的。

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收走,不存在分期付款或减少的问题;但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确实很难支付,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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