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

1.属划拨用地,属于“村改居”必定产生土地全部性质的改变,而且是当然改变土地全部性质。

2.法律规定充足。《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然乡村已被划归城市范畴,变成城市城区的组成部分,原乡村范围之内土地也就变为城市范围之内土地;毕竟是城市范围之内土地,依据《宪法》要求,当然就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得更加明确。“村改居”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组员变为城乡居民,原属于这种组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就属于国家所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处《明确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更加明确了“村改居”后没经征收的土地,也所属国家所有。因而,“村改居”当然改变土地全部性质的法律规定是十分足够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宪法》具备最高法律认可,《宪法》对城市的土地性质已作了明文规定,所以就算有别的与其相抵触的要求都是无效的。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