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不。首先,燃气罐是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运输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货物应当符合批准的载荷质量,严禁超载;载荷的长度、宽度、高度不得违反载荷要求,不得洒水、漂浮载荷。机动车载有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标志。公路上载有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有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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