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的独立库房进行单独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立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的独立库房进行单独存放

不可以。易燃易爆物件应开设总面积不得超过20平米的单独库房开展独立存放。应在易燃易爆物件堆积处周边显著地方挂设禁止用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标识。依据存放物特性配置适合类型的消防设备,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

安全防护:

1、危险品库房、试验室、锅炉间、配电站、配气房、停车库、饭堂等重要位置,非工作员没经准许不得入内。

2、各种各样安全性安全装置、照明灯具、数据信号、检测仪表盘、警示标识、避雷、警报系统等设施要定期维护,不可随便拆卸和不法占有。

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浸蚀和特性相排斥的各种物件,务必归类妥当存放,严格要求,维持排风优良,并设定显著标示。库房及易燃易爆烟尘和汽体场地应用防爆灯具。

4、木木削、试验废弃物应立即清出,放到特定地址。

5、易燃易爆,化学物件务必专职人员存放,保管员要详尽核查产品名字、规格型号、型号、品质、总数、查明风险特性。遇有包裝欠佳、品质异变、型号不符等状况,应立即开展安全性解决。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禁止在室外、超低温、高溫处存放。器皿包裝要密闭式,完好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边禁止吸烟和用火工作。库房内商品应维持一定的间隔。

8、凡用玻璃器皿盛放的化学危险品,务必选用木箱包装运送。坚决杜绝碰撞、震动、磨擦、压力和歪斜。

9、开展定时和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查出来安全隐患,要按时整顿和汇报。如发觉不安全的紧急状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相关部门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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