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时,依顺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时,依顺序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应当依次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

中国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兄弟姐妹,但应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兄弟姐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兄弟姐妹必须有能力承担兄弟姐妹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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